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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子鉴定结果,养了三年的女儿不是亲生,背后颠覆三观
发布时间:2020-07-30
来源: 郑州亲子鉴定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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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公陈先生经人介绍和蔡女士认识,热恋半年后,两人走入婚姻殿堂。后来蔡女士怀孕,生了一个女儿。陈先生的家庭观念很强,女儿出生后,虽然夫妻两人偶有矛盾,但由于老婆和自己妈妈关系处得很好,再加上有个可爱的女儿在中间调和,小日子倒也过得安稳。
只是,有一件事让陈先生很不安宁,那就是随着女儿长大,越看越觉得女儿不像自己。当女儿三岁的时候,晚上蔡女士在给女儿洗澡的时候,小孩突然问妈妈:“为什么我有两个爸爸?”陈先生听到这话,心里咚咚跳,忙问蔡女士,女儿的话是什么意思?蔡女士神情很不自然,找各种理由搪塞。正是女儿的这句话,让陈先生决定做亲子鉴定。
后来陈先生偷偷采集了女儿的指甲,之后将指甲寄到广东司法亲子鉴定中心。亲子鉴定结果显示:陈先生不是鉴定对象的生物学父亲。陈先生说:“自己当时感觉天塌了,养了三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”。但是狗血远不止于此,陈先生偷偷调查真相,发现蔡女士在和自己结婚第二年,就在距离自己房子十五分钟车程的地方又买了一套房子,和一位四十多岁有自己家庭,有两个孩子的中年男士生活在一起。后来事情包不住了,两方现在在周旋。
哎,陈先生真的是太惨了,付出了几年的真心,确是给别人养孩子。不管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是什么,都是一场闹剧,供吃瓜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,受伤害最大的是这个孩子。
婚姻中当发现对方有不轨的事实时,要学会保留证据,维护自己权益
在本事件中女子不仅婚内出轨,而且新的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施行后,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。这足以说明,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。所以本事件中女子也犯了重婚罪。
在离婚诉讼中女子属有过错方,一般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,可以请求让女方赔偿精神损害费,女儿抚养费等,另外女方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产属婚内财产,也是夫妻共同财产,分割时,女方同样可少分或不分。
在婚姻中,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,一旦发现另一半出轨,要冷静,别打草惊蛇,通过合法手段,调查取证,保留证据后,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。既然婚姻已经没有了,那就要最大程度上争取自己的利益。
婚姻是神圣的,容不得任何人践踏
婚姻是神圣的,容不得丝毫的践踏和污点。婚姻更需要绝对的忠诚,不仅是对双方负责,更是对孩子的成长负责。孩子在夫妻双方的婚姻中是最无辜的存在。希望所有人既然选择对方,选择踏入婚姻,就用心经营婚姻,珍惜家庭。